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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就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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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三严禁和四不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9-18 浏览次数:17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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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再次重申教育部“三严禁”“四不准”的就业工作要求,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;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守“三严禁”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立即向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反映和举报。
    联系电话:023—495784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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